1、读者应自觉爱护并妥善保管所借馆藏文献。
2、图书逾期暂停图书借阅。
3、所借书刊丢失,原则上可以同样版本的实物赔补。
4、不能以原版本实物赔补的,根据书刊出版年代、珍贵程度按书刊价(多卷书为全套价、期刊合订本为全年价)的2-30倍赔偿,重要馆藏赔偿金额视情况而定。
5、污损书刊条形码、书标、磁条,污损所借书刊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赔偿损失。
6、偷窃、破坏书刊者,对其严肃批评教育,责其写出书面检查并报告所在单位停止借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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